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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砂采石问题突出!自然资源部通报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4年9月11日 修改:2024年9月11日 所属分类:国家政策 访问统计:201

 

 

2024年8月21日,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涉及违法采矿问题17个,多个问题是非法采砂采石。

据悉,2024年5月,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聚焦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两条主线,开展土地、矿产、林草、海洋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全面督察。

督察发现,部分地方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变相批地、批矿;一些企业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当地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致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行为屡禁不止。 

在采矿领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平整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名义违法采矿,以及一些企业持续多年违法采矿,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仍然存在由于监管不严造成的无序、无度,破坏生态等问题。

山西省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越界开采石灰岩问题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鸿腾建材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特别是2022年9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在其矿业权范围未完全开采的情况下,持续在其矿业权外进行越界开采石灰岩,越界开采面积38.58亩,其中侵占太行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5.73亩,界外采出量6193吨。生态修复仅在矿业权范围内实施,越界开采部分未修复。2023年9月,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仅对矿区东部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4月、2024年1月,古韩镇政府分别对矿区西部18.03亩以擅自改变林地、草地用途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5月,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并已经受理。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不到位,仅对矿区东部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对矿区西部越界开采问题未进行立案查处,也未对企业提出落实界外生态修复整改要求。古韩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2023年4月才发现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襄垣县政府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区域内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持续发生。

黑龙江省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光信合公司)自2024年4月以来,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违法违规盗采河砂5.5万立方米,涉案金额260余万元。一是葆光信合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松花江主河道)通过采砂船挖砂、抽砂的方式,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二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一般控制区内(松花江河道北岸)违法违规设立堆砂厂储存转运河砂,占地68.46亩,设立船只停靠点、架设动力电,用于挖砂船舶停靠维修,侵占破坏松花江河道自然岸线,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三是在紧邻核心区边的松花江主河道内(哈尔滨市道里区)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以上区域均为《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年-2025年)》中的涉河工程与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松花江采砂分区规划中的禁采区。

肇东市政府、道里区政府对生态红线内违法盗采河砂、侵占河道、设立堆砂厂、违规运输等行为监管不力,应负领导责任;肇东市、道里区水务局履行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应负主体责任;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能不力,应负监管责任;肇东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共同监管责任不力。葆光信合公司是违法违规的主体,应负主要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黑龙江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提级办理;绥化市、肇东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对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涝洲镇政府6个责任主体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对4人给予免职;公安部门对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船只12艘;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程度的鉴定。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批准采砂问题

2023年3月,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向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义安区长冲水库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水政〔2023〕24号)、颁发采砂许可证(义砂许字〔2023〕第01号),批准该公司在长冲水库内采砂29.2万吨,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55.2亩。2023年9月,该公司进场采砂,至督察时实际开采2.6万吨。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批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砂;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安区分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问题。

督察发现问题后,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已撤销采砂许可证,并督促企业终止采砂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广西西林华辰矿业有限公司侵占生态保护红线修建矿山道路、违法采矿问题

广西西林华辰矿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起,特别是2022年10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持续在百色市西林县那佐乡平别村侵占生态保护红线90.07亩(涉及重点公益林29.2亩)修建矿山道路、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4.42万吨。2023年5月,西林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采矿问题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消除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截至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破坏重点公益林地等问题尚未立案查处。

西林县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统筹不力。县自然资源局对严格国土空间用途实施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查处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违法问题;县林业局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重点公益林地的保护和日常巡查等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破坏重点公益林地等问题。

四川省巴中市文旅示范区重庆孟平建筑劳务公司以修建森林防火通道为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采矿问题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南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南江县林业局、巴中市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巴中市林业局先后批准贵民镇政府修建黄峡村刘家沟至沟坝里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并经镇政府决定,由黄峡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2022年2月,黄峡村村民委员会与重庆孟平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孟平公司”)签订《黄峡村新建防火通道合作协议》,约定该防火通道由孟平公司投资修建,修建范围内所取的石材及土方归孟平公司所有。工期自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道路全长4.5公里、宽度不低于4.5米。随后孟平公司动工建设。

2024年4月实地督察发现,孟平公司以修建防火通道为名实施违法采矿,开采区域长249米,宽89米,占地12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开采量约7700立方米。

贵民镇政府对黄峡村村民委员会与孟平公司签订的协议未审查、未把关,对“以矿换工程”问题默许纵容;巴中市林业局、市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南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南江县林业局等部门批后监管不力,对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采矿行为未查处、未制止,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孟平公司违法采矿,侵占了生态保护红线。

督察指出问题后,巴中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出让河道采砂权问题

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编制《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期间,未吸收“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意见。2020年3月,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2021年6月,澜沧县水务局根据规划出让澜沧县第三批第四标段河道采砂权。2022年10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公布,澜沧县水务局未据此调整河道采砂权范围,导致河道采砂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29亩。2024年4月,督察组实地核查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采砂行为仍未停止,已采砂约2400立方米。

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对规划采砂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情况审查把关不到位;澜沧县水务局出让河道采砂权,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督察指出问题后,澜沧县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辽宁省凌海市徐某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采矿督而不改问题

2020年以来,辽宁胖墩墩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凌海市班吉塔镇孔家房身村,以实施设施农业建设养猪场为名违法开采石灰岩。2022年4月,凌海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经实测开采面积4.94万平方米、开采量9万立方米,认定价格72.04万元,并移送凌海市公安局。2023年3月,督察发现并指出该问题。2023年5月,凌海市班吉塔镇政府在原企业未按照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建设,且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采矿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又为辽宁润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徐某)在该地块重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辽宁润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继续以养猪场建设为名违法采矿。2023年10月,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再次立案调查,经实测开采面积6.15万平方米、开采量18.14万立方米,认定价格181.39万元,后续3次移送凌海市公安局。2024年4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实地核查发现,违法开采仍然持续。

2023年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推动问题整改不到位,凌海市政府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凌海市自然资源局2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次移交,该违法行为始终未得到有效制止;有关部门以存在设施农业备案手续为由对违法采矿问题查办不及时,导致长期以来该地块设施农业建设有名无实,无证开采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凌海市班吉塔镇政府、凌海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涉事企业不按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和使用土地的行为监督制止不力。

督察再次指出问题后,辽宁省成立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多部门组成的整改工作专班落实整改工作;凌海市已撤销该地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公安部门对涉事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锦州市、凌海市纪委对相关人员启动调查程序。

辽宁省盖州市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以平整场地为名违法采矿问题

2011年5月,经原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入驻盖州市二台冶金工业园区,取得306.15亩土地使用权,建设年产10万吨镁铝晶石加工生产项目。2013年以来,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在其原用地范围外,在尚未取得土地和施工手续前提下,以平整场地为由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开采量54.74万立方米,其中石英砂岩18.13万立方米、碎石土36.61万立方米,涉案总价值2248.14万元;造成51.07亩灌木林地、21亩旱地严重破坏。

盖州市政府对重点推动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盖州市二台冶金工业园区管理不到位,盖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未发现、未制止。

督察指出问题后,盖州市政府成立专案组,营口市、盖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实了盗采资源量及涉案价值,盖州市公安局已刑事立案,并对营口睿仕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现场施工负责人赵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持续违法采矿问题

2015年至2024年,绥化市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持续在平安镇永平村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累计开采资源量10.79万立方米、涉及矿产品价值515.65万元,涉及非法占用耕地33.35亩。其中,2015年至2023年,涉及违法开采量5.37万立方米,矿产品价值255.43万元(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查处,并将相关线索向庆安县公安局移交移送,庆安县公安局已接收);但2024年又新发生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5.42万立方米,涉及矿产品价值260.22万元。

庆安县政府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不到位,对此应负领导责任;庆安县自然资源局虽然发现并对违法主体越界开采作出处罚和移送,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此应负监管责任;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长期持续违法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屡罚屡犯、屡禁不止,是违法采矿的主体,应负主要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对2024年新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庆安县公安局对相关违法线索已经立案,正在调查处理。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政府违法批准设立取石点开采矿产资源问题

2018年5月,青田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在未办理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在青田县船寮镇水井头村设立取石点开采土石方用于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取石点位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4月,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取石点预计产生的266.22万吨土石方向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取664.25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开采矿产资源129.66万吨。

青田县政府违法批准设立取石点开采矿产资源,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相出让矿业权,青田县水利局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以新增耕地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

2022年以来,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为完成桐城市政府向各乡镇下达砂石资源收入计划,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新增耕地等项目为名向桐城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桐城市砂石办”)申请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经桐城市砂石办批复同意,上述乡镇政府以新增耕地、退林还耕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并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委托桐城市桐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平台公司)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所产生的砂石进行公开处置,涉及8个项目、砂石料14万吨,销售收益433.8万元。

桐城市政府分年度向各乡镇下达砂石资源收入计划,明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任务缺口市级分成部分将在年终街镇财政结算时扣除”,推动相关乡镇违法开采砂石;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虚构项目实施违法采砂行为;桐城市砂石办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批准同意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违规批准毁林开采建筑用石料问题

2022年9月,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在三阳镇蕉溪村安置地项目未立项、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实施项目前期土地平整名义,违规批准袁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地部分山体土石料进行拍卖处置,涉及林地面积122.3亩、建筑用石料691.6万吨。2023年1月,竞得人中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9033.1万元竞得,并于2023年5月底进场清理山体表面、修建进山道路。

袁州区政府违规批准毁林采矿,宜春市和袁州区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未及时制止纠正。

河南省辉县市河南亨通驾驶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平整过程中违法采矿问题

2022年辉县市百泉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河南亨通驾驶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辉县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拟占地面积约485亩,项目选址包含443亩废弃矿坑和42亩山体,位于辉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区范围内。2022年7月16日,辉县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辉县市国有企业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场地平整实施主体。2022年10月,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任何相关用地用矿手续情况下组织进场施工,截至督察时已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约210万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涉及金额约1800万元。

辉县市政府违规推动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在土地卫片执法中上报不实,将该问题认定为实地未变化;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对泗顶镇宝山长期存在的违法采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

融安县泗顶镇泗顶村宝山(地名)长期存在违法露天盗采石灰岩矿问题,特别是2019年以来开采面积持续扩大,造成植被破坏、山体破损,涉及面积189亩,违法开采矿石约50万吨。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发现的3次盗采行为仅进行了制止和驱离,均未查处。截至2024年5月督 察实地核查时,现场仍有采矿设备、开采出的矿石。

融安县政府、泗顶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落实矿产资源保护责任不到位,对违法采矿问题监管不力,导致违法采矿问题持续存在;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不严、制止查处不力,未有效制止违法采矿行为。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连续6次以排危为名违法开采灰岩矿问题

广元市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017年10月、2019年8月、2020年9月、2021年7月、2022年12月先后6次提交排危申请,均获得旺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及嘉川镇政府等批准排危。国土调查云影像显示,该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嘉川镇小松村以排危为名持续违法开采灰岩矿,矿权界外开采面积已扩大至90余亩。每次排危后旺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未组织核查和验收,违法开采量约24万吨。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县自然资源部门先后三次对排危中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但每次查处后继续违法开采。

广元市旺苍县锦源钙业有限公司以排危为名持续违法采矿过程中,旺苍县、嘉川镇两级政府对排危申请事项审查把关不严,对排危方案未组织审查论证,排危后也未组织核查验收,审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缺位;县自然资源局应移交未移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督察组指出问题后,广元市政府组织实施整改。

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石厂违法采矿问题

2019年以来,西王村石厂及其关联企业等在采矿权(2016年到期)原采区及周边持续非法开采石料6219吨,涉及采区面积约208.38亩;并违法占地64.77亩新建碎石车间、沉淀池、洗沙池等设施。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先后4次对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次对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没收违法所得9.21万元、罚款63.61万元、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拆除37.19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0.82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相关设施。2022年3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曾指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西王村石厂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2024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罚款、拆除和没收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全部执行到位,违法开采行为仍在继续,违法建设的厂房仍在使用。

韩城市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意见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持续违法开采、破坏生态问题。韩城市政府、西庄镇政府、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未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行为。西王村石厂及其关联企业等拒不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开采、违法占地行为屡查屡犯。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违规决策,相关部门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名变相批准9家企业违法采矿问题。

2022年甘肃省第二轮环保督察指出露天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后,经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同意,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名违规变相批准武都区蒲池乡双林采石场等9家企业到期采矿权延续,允许动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92.46万吨,与9家企业采矿权剩余资源量228.09万吨基本相当。9家企业按照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共缴纳矿产资源收益109.77万元。督察组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双林采石厂矿山未开展治理工作,却已对外销售5.2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板桥沟采石厂矿山治理期限已过半,但治理进度不足20%,却已对外销售矿产品16.23万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违规决策,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违规审批。

国家自然资源表示督察机构将持续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对边改边犯、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将按照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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