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委会的会员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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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员:从事建材石材生产经营和与建材相关的合法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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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本行业的投资经营者、专家、学者、海外知名人士、与本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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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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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并拥护本专委会章程,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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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会员种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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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必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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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会长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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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会员证和荣誉牌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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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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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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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会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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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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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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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参加本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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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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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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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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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送达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应交回会员证和荣誉牌,退会不退费。
第十三第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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