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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严格!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一律停产整改!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1年6月17日 修改:2021年6月17日 所属分类:国家政策 访问统计:75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现行安全生产法为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说,“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矿山企业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严格对标创建,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对标对表检查考核,做到达标一个、定级一个,决不允许降低考核标准,对达不到三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限期停产整改;三是强化动态抽查,对达不到原等级的矿山企业,要降级或撤销等级,推动矿山企业动态达标。”
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先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先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先生,请他们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先生,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女士。下面,我们首先请宋元明先生作介绍。

宋元明(徐想 摄)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和刘伟副部长一行,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下面,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
大家都知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的时候是2002年,那年死亡大约14万人,现在已经降到了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的起数高峰期是2001年,这年发生的事故起数是140起,下降到去年的16起,去年16起是历史最好水平,下降幅度88.6%。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说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现在正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这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顺利实施。
在这里,我也诚恳地希望媒体的朋友多宣传、多报道,帮助我们普法。也诚恳地希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切勿到出了事故而后悔莫及,也切勿等到因违法受到重罚而后悔莫及。我也诚恳地希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以实际行动让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彰显生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的向往,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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